医保办:关于“精准扶贫”工作再强调
根据“漳医保[2019]55号”文件精神,精准扶贫政策较前政策有作相应调整,我办已在内网通知,鉴于近期因“告知未到位”导致患者不理解甚至出现拒绝付费的现象,特作如下强调: 一、“非兜底报销”:根据“漳医保[2019]55号”文通知,自2019年9月1日起,将住院及门特精准扶贫目录内医疗费用由个人应支付部分100%补偿调整为90%补偿,即个人应支付“目录内费用医保报销后费用的10%”,各临床医师、护理人员及入院办理人员共同做好宣传工作,告知个人需承担自付费用其中的10%及医保目录外费用。 举例:总费用10000元,目录内费用9000元,假设医保报销6000元,精准扶贫患者实际应支付=(9000-6000)*10%+非医保费用1000元=1300元。 二、非医保项目需自付:所有目录外诊疗项目,均不能报销,需患者自付,请认真评估使用的必要性,做好知情告知,告知书上务必患者或家属签字确认,并把目录外平均占比严格控制在5%以内。 三、超医保支付封顶线需自付:目录内耗材及床位费医保另有限价政策。 1、普通床位费(不含监护病房、层流病房)每天限36元,超过部分为非医保,特需病房为非医保; 2、关节套件、内外固定材料套件、支架均限价20000元/套,超过部分均为非医保,特别提醒骨科及相关介入治疗科室必须明确告知患者此部分费用需个人自付,出院结算时需要缴清,避免欠费情况的产生。 举例:耗材30000元/套(乙类25%),其中医保目录内限额20000元,超额部分为非医保10000元,按政策新农合住院目录内报销63%,新农合可报销=20000*(1-25%)*63%=9450元,一般患者应支付=(20000-9450)+非医保10000=20550元,精准扶贫患者应支付=10550*10%+10000=11055元。(不考虑超商保及民政报销) 四、无需缴纳预缴金:继续执行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入院及时刷医保卡办理,对有精准扶贫标识的患者不许催缴住院预缴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