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降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费用有关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时间:2019-12-18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打赢脱贫攻坚一系列决策部署要求,积极推进健康精准扶贫工作落实,进一步降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费用负担,根据漳卫医政[2018]32号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我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制度,即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付医疗费用,不得事先收取任何住院诊疗费用。

二、对建档立卡贫困患者,要在做好医疗服务、在保障医疗质量的同时,无特殊情况不得使用医保目录外药品和诊疗项目,不得要求建档立卡贫困患者院外自行购药和住院费用向门诊转移,不得分解住院。

三、对建档立卡村贫困人口使用医保目录外药品和诊疗项目的费用要严格控制在总费用的5%以内。

四、建档立卡贫困患者住院治疗原则上实行按病种付费管理。

本通知自2018年11月1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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