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院院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福建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院院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闽卫监[2007]42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福建医大、中医学院各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研究院,省老年医院: 近年来,全省各级医院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卫生改革与发展,围绕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积极开展院务公开“抓本级、带系统,促基层、求实效”和创建院务公开“示范单位”活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和干群关系,公开的范围不断扩大,公开的形式不断创新,公开的内容不断拓展,公开的制度不断完善,公开的效果不断提高,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 根据《卫生部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卫医发〔2006〕428号)和省纪委第二次全会、省政府第五次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省办事公开示范单位表彰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了进一步深化和规范院务公开工作,促进医院民主科学管理,依法执业,诚信行医,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不断满足群众的就医需求,结合我省卫生系统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推行院务公开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医疗卫生方针、政策,通过院务公开工作,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和内部关系,与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控制医药费用增长工作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相结合,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加强社会公众监督和医院职工民主监督,促进医院民主管理、科学管理,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推动医院持续健康发展,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有力保证。 院务公开应与卫生政务公开目标和进程相协调,成为医疗机构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提高医院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医院职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到2007年底前,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含包括乡镇卫生院和民办医院)都要普遍实行院务公开。卫生系统其他单位办事公开工作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二、医院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医院院务,除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外,原则上应予公开。并应遵循依法、真实、及时、有效的原则,做到政策依据公开、程序规则公开、工作过程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并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 (一)向社会公开的医院院务主要内容 1.医院资质信息 (1)医院依法执业登记、科室设置、岗位职责、服务内容、服务窗口人员情况; (2)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注册情况及相关资质信息; (3)开展的诊疗项目、专科服务内容及特色、专家姓名及专长、门诊急诊时间等; (4)重大医疗技术准入及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许可。 2.管理制度 (1)门诊、急诊和病房管理制度,病员入出院、转院管理制度; (2)病人的病情告知、诊断、治疗以及使用贵重药品、进行特殊检查和手术应履行的程序; (3)技术规范(指国家及各级有权机关颁布)的主要规定; (4)直接涉及病人的权利和义务,与医院秩序直接相关的有关内容; (5)医疗纠纷处理程序等。 3.医疗卫生服务信息 (1)重大疾病的控制和预防情况; (2)医疗服务质量检查和医院评价结果; (3)医院各科室实际开放床位数和每日空床数; (4)经过物价部门批准的各种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包括项目编码、名称、项目内涵、计价单位、实际执行价格及说明等); (5)常用药品(包括药品通用名、商品名、剂型、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生产厂家,主要中药饮片产地等情况,并明示是否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和贵重医用耗材(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价格和生产厂家等)的采购价格和零售价格; (6)医院人均门诊费用、人均住院费用、单病种人均费用; (7)集中招标围药品、医用耗材选择的原则、确标的办法和结果; (8)基建修缮工程、医疗设备、药品、卫生耗材、办公用品、疫苗、制服、车辆保险维修、后勤社会化服务项目、户外广告、新农合资金选择保险公司、公房租赁、单位开户银行的选择等卫生公共资源公开招标、预决算及审计情况,包括招标要求、投标资格、评标标准、定标方法、投标人、投标价格、中标人、中标价格、采购数量、合同条款、审计、监督办法等。 4.便民措施 (1)按规定应病人或其家属要求应当提供的医疗服务信息(如病历的查询、复印)获取程序及咨询电话,向病人提供相关病历资料复印或者复制服务; (2)医院物价管理职能科室、费用查询部门及查询电话; (3)医疗服务规定与流程,包括:门诊、急诊、住院的就诊程序、专家姓名、职称、专业、专长、门诊医生、护士安排; (4)医院门急诊部、住院部各病房的设置、位置格局以及指示标牌、紧急情况的疏散通道; (5)便民服务项目、方式以及包括军人、老人、残障人员、急危重症病人等在内的特殊人群优先措施; (6)惠民门诊和惠民床位优惠条件、收费标准、收治对象、程序; (7)工作人员上岗应佩戴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职称的标牌。 5 .行风建设情况: (1)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的有关规定; (2)医务人员执业行为规范。包括医德规范、医务人员行为准则;文明服务用语、服务规范、服务标准、服务承诺等; (3)本单位医疗服务投诉信箱和投诉、咨询电话以及上一级领导机构的投诉信箱和电话。 6.其他事项 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公开或社会普遍关心,医疗卫生单位认为有必要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二)向病人公开的主要内容 为住院病人提供详细规范的“费用一日清单”(包括药品、检验检查、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和门诊病人费用清单(包括药品、检验检查和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和金额等),建立收费查询制度。 (三)向内部职工公开的主要内容 1.医院重大决策事项 (1)医院的中、长期事业改革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完成年度计划情况; (2)重大决策、中层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 (3)购置大型仪器设备、基建修缮项目、重点学科建设、学术带头人等重大问题的决策依据、民主参与和决策结果等; (4)改革方案、奖金分配方案; (5)重大投资、基网投十大信誉平台j0500程、重大庆典活动的规模、方案。 2.医院运营管理情况 (1)医院医疗工作状况,包括:年住院、门急诊病人总数,病床周转率、使用率,平均住院天数; (2)财务管理事项:包括年度财务预、决算,财政拨款,收费情况,药品收支,社会捐赠,投资收益,房屋租赁和劳务费收入,财务收支情况,成本核算;奖金分配方案的执行情况;接待费开支情况;养老金、医疗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障基金的缴纳情况;专项资金补助,医疗、教学、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等情况; (3)兴办“三产”及其经营情况; (4)重大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处理结果; (5)医院药事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工作开展情况、药事管理规定和执行情况; (6)医院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情况、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检查情况、医生不当处方和不当检查院内公示点评及当事医生说明情况、对专科用药量前几位的药品和前几名医生的处方进行分析通报情况、重点监控药品使用情况、对违法违规的药品供应商停止采购其药品情况等; (7)重大科研课题的立项及经费使用情况,科研开发、科研成果的转化及社会经济效益等情况;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文件等规定应公开的内容。 3.人事管理 (1)人才发展规划; (2)人员编制情况及人员出入编的情况; (3)单位领导职数、职能科室和业务科室领导职数、岗位数的设置情况; (4)行政管理类(含行政事务)、专业技术类各职级职数的设置、岗位聘用情况; (5)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程序和结果; (6)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量化标准及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情况、薪酬体系; (7)人员出国考察、国内(外)进修、培训情况; (8)新聘用工作人员的名额、招聘标准、程序和招聘情况; (9)工作人员辞职、辞退、聘用、解聘的标准及程序; (10)职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职位工资和各类补贴的调整; (11)中层干部的选聘、任用、轮岗和交流的规定,任前公示情况。 4.党务信息 (1)党组织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 (2)党组织作出的重要决定和决议; (3)党组织部署的重要工作及实施情况; (4)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情况通报; (5)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情况; (6)发展党员过程的公示; (7)年度党费收缴、开支情况。 5.职工关注的相关信息 (1)各级各类先进评选奖励的对象、条件、名额、程序,确定上报人选和评选结果; (2)卫生技术人员培训、进修计划等; (3)职工年度考核办法和结果; (4)对违法违纪职工及医疗事故责任人的处理等; (5)计划生育管理情况; (6)单位周转房的分配方案; (7)工会福利收支情况; (8)根据职工要求公开的事项,建立点题公开制度,在不涉及国家机密、公共安全、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情况下,对医院职工提出的事项,应及时予以公开。 6.领导干部重要事项 领导班子成员向职代会(职工代表)述职述廉并接受评议的情况、法人经济责任审计、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等情况。 三、医院院务公开的方式和时限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积极、主动地开展医院务公开工作,自觉接受属地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本着便利、快捷、有效的原则,根据院务公开内容的具体情况采取定时公开和随时公开、事前公开和事后公开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建立健全医院与病人、领导干部与职工沟通机制。本着维护病人的合法权益和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促进医院科学发展的原则,医疗机构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采取以下对外公开形式: (一) 对社会公众和病人公开的主要形式 1.在门诊、病房以及对公众服务窗口等明显位置设立公开专栏、宣传橱窗、电子大屏幕公告栏、电子触摸屏等; 2.编印、发放就医手册、宣传资料; 3.通过单位局域网或政府官方网站公开; 4.建立院领导接待日制度、设立院务公开投诉信箱、公布咨询、投诉、举报电话; 5.为门诊、住院病人提供收费“每日清单”,提供费用查询服务,病人出院时,医院应提供总费用清单。 (二) 向单位职工公开的主要形式 1.医院内部院务公开栏; 2.院周会或院情发布会; 3.党政工联席会; 4.职工座谈会; 5.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 6.单位局域网; 7.文件、院刊等。 (三)院务公开的时限 医院应制订医院院务公开目录,公开时间应与公开内容相适应,做到经常性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的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的工作随时公开,特别是对外公开动态性的内容要及时更新,做到准确及时、集中张贴(显示)、定时更换和方便醒目易懂,便于职工、病人和群众查阅和了解。对于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每次公开后都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做出回应。 四、院务公开的程序 建立健全完善院务公开工作程序,并严格按规定的程序运作,既公开办事依据、办事结果,又公开决策和办事过程。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院务公开分为提出、审议、公开和反馈四个程序(对病人公开的除外)。 1.提出。各科室根据本单位院务公开实施细则规定,对本科室负责公开事项提出公开的内容和时间,交院务公开办统一汇总。 2.审议。院务公开办审定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和时效性后,交分管院领导对拟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查。院务公开监督小组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评议审议、检查监督、年终考评,公开审议、检查和考评结果。 3.公开。院务公开办根据公开内容确定公开形式予以公开。 4.反馈。对公开的内容出现疑问并提出意见或建议的,由院务公开办负责做出解释或解答;对出现争议的,由院务公开办负责调解,提出解决办法,并向当事人做出反馈。 五、加强医院院务公开的组织领导与监督工作 1.健全院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都要实行院务公开,在党政统一领导下,建立以医院院长为第一责任人,由其他院领导、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院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院办,负责院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成立由党办、纪检监察、工会组成的院务公开监督办公室。各单位要把院务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院务公开办和监督办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落实院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工作。 2.建立健全院务公开制度。各地各单位要根据本意见进一步修订完善院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制度,建立一套比较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如公开的目录、程序、检查监督、评议审议、考评、责任追究、备案等制度,并加强院务公开资料的收集存档工作,促进院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3.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不定期对所属各单位的院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每年组织考核一次,监督、检查及考核院务公开的内容是否属实、全面,公开是否及时,程序是否合法,职工群众反映院务公开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是否得到解决,督促所属各单位严格执行院务公开的制度和规定。各单位院务公开监督办公室应对本单位院务公开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进行内部考核和责任追究工作。对院务公开工作中工作不到位、公开内容不真实、程序不规范、更新不及时等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责成有关责任部门限期整改。 六、奖惩 建立并落实院务公开工作责任制,明确目标,落实责任。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机制,把院务公开工作情况纳入科室和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干部任免、奖惩和评先评优的一个重要依据。 1.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考核中,对考核成绩优秀的单位或工作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将作为系统年终评先评优等奖励的重要依据;在单位内部考核中,对考核成绩优秀的科室或工作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应作为单位年终评先评优等奖励的重要依据。 2.对违反院务公开工作有关规定的,要追究院长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限期改正;情节较重的,进行诫勉谈话、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的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或组织处理。 3.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积极探索卫生政务公开和院务公开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院务公开的评估体系,把院务公开列为对医院考核评优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医院院务公开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评价工作。 4.各地要发挥院务公开示范单位的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不断深化和拓展院务公开“抓本级、带系统、促基层、求实效”活动,进一步完善规范公开制度,增强公开工作实效。 二○○七年三月五日 |